转发: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严格实施疫情防控十五项措施的通告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0-02-06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管控,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五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实施严格的“受控进出”。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等车辆外,其他从市外进入的非金华籍车辆、 非金华籍人员,一律予以劝返。不能劝返的人员,一律由属地落实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市域内涉疫重点管控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当地。 


三、所有小区、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格控制,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区域,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组建由党员、志愿者、物业从业人员等组成的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实施村(社区)网格化、地毯式排摸,对小区、楼栋(自然村)、家庭排查全覆盖,确保联系到户、责任到人。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 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及时就诊并报告;发现其他居民有发热、咳嗽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七、凡是到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登记。


八、倡导“无事不出门”,确需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除特殊情况外,倡导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九、疫情防控期间一律禁止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向村(社区)报告。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十、严格公共场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聚集场所的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十一、严格出租房管理,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出租房房东要加强对承租人的管控和及时报告,明确告知外地未返回人员暂缓返回,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来自重点地区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金,复工后来金的一律由企业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申请 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工作专班,制订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十四、对隐瞒实情,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广大市民如果发现管控对象、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或是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 12345(88900000)。

 

十五、全市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